建议采纳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患病就医的,可以按照规定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医疗补助金,医疗补助金包括门诊医疗补助金和住院医疗补助金。门诊医疗补助金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百分之四,与失业保险金一并按月领取;住院医疗补助金应当在失业人员患有严重疾病确需住院治疗,并且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负担确有困难的情况下由失业保险 基金支付。 失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予支付住院医疗补助金: 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 因交通事故负伤及其后遗症的; 发生医疗事故及其后遗症的; 因本人违法行为导致伤病的; 按照有关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情形。 失业人员因工伤、职业病伤病复发住院治疗的,按照工伤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 具体的医疗保险待遇可能会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咨询当地的 社保部门或劳动保障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