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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信托是指委托人基于对信托公司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按委托人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受益人的利益或者特定的目的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资金的行为。 1、单一资金信托 单一资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单个委托人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单独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行为。 例如: 甲企业资金比较充裕,但是乙企业却因业务的需要出现暂时的资金紧缺,甲乙双方经协商,甲企业借款1000万元给乙企业,乙企业将其房产作为抵押。由于企业之间的 借贷不符合法律的要求,因此,双方商量通过丙信托公司的单一资金信托业务方式进行。 甲企业将资金委托给丙信托公司,指定用于 贷款给乙企业,担保方式为抵押。丙信托公司在接受委托后,与乙企业签订贷款合同,将资金贷款给乙企业,并且办理抵押手续,贷款期间,丙信托公司发挥专业优势,代理甲企业管理贷款。贷款到期后,乙企业向丙信托公司归还贷款,丙信托公司向甲企业返还信托利益。 2、集合资金信托 集合资金信托是指信托公司接受二个或者二个以上委托人委托、依据委托人确定的管理方式或由信托公司代为确定的管理方式管理和运用信托资金的行为。 例如: 某市政府拟进行一项市政工程建设,但是由于财政资金在当期紧张,因此,与信托公司达成融资合作意向。信托公司根据项目的需要,设计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从社会募集资金,贷款给市政工程项目单位。而且,由于该市政项目的还款一般由财政预算安排偿还,风险相对较小,因此,倍受市场的青睐。 自2002年开展资金信托业务以来,各信托投资公司利用资金信托方式从社会上募集了上百亿元的资金,由于资金信托计划具有“低风险、高收益”的特征,受到投资者的追捧,成为继 股票、债券之后的另一条投融资渠道。 |